一、教务处职能
1、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,认真履行教务处的行政职能,具体负责全校的教学管理工作。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、法规。
2、牵头拟订本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,提出教学改革意见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为教学副校长当好参谋。
3、拟订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。
4、按照国家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原则要求,落实培养目标,负责专业申报工作。负责组织制订专业教学计划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。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,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5、编制学年、学期教学进程计划,编制校历,编排课程表,下达教学任务,负责调课。
6、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工作;组织科研立项、科研成果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及申报工作;负责优秀课程、网络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申报工作。
7、抓好教学基本建设,做好学校教学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监控考评,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,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;做好教学信息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工作,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8、组织开展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学评价、师德教风建设、教材建设。
9、加强实践教学,探索学校办学及发展新模式。
10、协助主管副校长,配合人事保卫处提出教学人员调整计划,配合做好调入师资的考核;协助人事处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;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、培养、进修计划等工作。
11、负责全校教师业务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,组织完成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上报工作。
12、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、学生专业考试及全校学生专业成绩档案管理工作。
13、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、协调,及时完成上级各项统计报表和资料的上报及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、保管、整理归档工作。负责教学例会的组织工作。
14、负责教学督导工作,对全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、督促、评价和指导。
15、负责网络中心的正常运转。
16、负责电化教学设备、文印室材料的采购及设备人员管理工作。
17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二、教务处人员分工及职能
教务处应注重发挥现代教育思想、教育观念的先导作用。树立为教育服务、为教师服务、为学生服务的服务意识和科学、严谨、求实、创新的工作态度。教务处的工作人员由七人组成,具体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如下:
(一)教务处处长职责
1、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,主持教务处的全面工作。
2、负责全处工作协调与指导工作,领导本处室人员努力学习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、法规,学习贯彻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文件、法规。
3、负责全处的行政业务工作,主持制定全处工作计划,做到科学合理,规范高效。
4、负责全校教学基本建设,包括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、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运筹、监控实施等工作。
5、负责学校教育研究及相关教学经费的审批与管理。
6、组织制定各学科人才培养计划,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,提出专业调整意见、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方案。
7、及时掌握学校教学组织和运行情况,组织落实培养计划和教学安排,负责组织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检查、督导与评价。具体负责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。
8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,不断总结经验,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提出改革建议,当好领导的参谋。
9、负责召集和主持教学工作会议及临时业务碰头会议。
10、负责就有关重大问题向主管副校长请示汇报,必要时参加讨论决策。
11、负责教务处及教学系部的各项业务考核、评优、推荐相关人员、参与上级奖项评选事宜。
12、传达、贯彻、实施学校有关计划决策、改革方案和与教学业务相关的重要任务。
13、在主管副校长指导下,负责教学业务经费的预算及分配。
14、负责教务处与其它平行部门的业务协调及偶发事件的应急处理。
15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 |